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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作业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有效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与存放技术要求》(DLT14752015)、《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DLT14762015)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监督管理部是公司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其管理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二)负责将安全工器具购置预算费用纳入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统一安排。(三)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四)每半年对各部门、班组、站的安全工器具进行监督抽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第五条安全工器具需求、使用部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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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负责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和报废计划申报。(二)组织检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和使用情况。(三)督促本部门班组、站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四)建立本部门的安全工器具台帐(附件1),做到账、卡、物一致。(五)部门每季度对所辖班组、站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第六条综合部管理职责:(一)根据年度安措计划和部门临时需求,在合格厂商名单范围内选择购买安全工器具。(二)组织新购置安全工器具的入库验收。第七条班组、站管理职责:(一)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附件1),做到帐、卡、物一致,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二)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安排地点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并及时回收作报废处理。(三)个人安全工器具由员工自行保管、使用,班组、站检查保管、使用情况。(四)对员工进行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培训,保留培训记录。(五)班组、站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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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章申报、购置及验收
第八条公司每年在安措费用中预算专门费用,用于新购置、补充安全工器具。
第九条各部门每年9月初在申报年度安措计划时,将安全工器具购置需求列为年度安措计划项目向安全监督管理部申报,年度安措计划报请公司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第十条安全工器具由需求部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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