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的董事同意才能作出决策。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行使职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主持股东会、董事会;2、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签署公司股权证和其它重要文件;4、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理董事会权限内事务,重要问题需向下一次董事会议报告,如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授权副董事长和其它董事负责;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二十六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每届任期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按照董事会决议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根据需要,经董事会决定,总经理可由董事长兼任,也可另设。
f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全面主持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和业务活动,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
通过的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2、拟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3、向董事会提出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的意见、提出公司管理部门负
责人候选人名单;4、决定对本公司内部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5、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6、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7、出席董事会并可对董事会决议提出一次复议。公司总经理行使职权,不得变更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或授权范围。第二十七条副总经理主要职责:1、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2、总经理不在时受总经理委托行使总经理职权。第二十八条董事和总经理对公司负在成信和勤勉的义务。若从事与
本公司有竞争、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或违反国家法律、本公司章程、循私舞弊及失职造成本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给予下列处罚:
1、限制权力;2、免除现行职务;3、负责经济赔偿。如触犯刑律的则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
f第三十条监事会由人组成,设主席一人,监事人,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组成人员由股东会选举、罢免。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事会主席列席董事会议;2、对董事长、总经理的决议可提出质询并要求答复;3、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监督制止董事、总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董事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