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要求,可对侵犯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董事或管理人员起诉。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自觉遵守本公司章程:2、以其所购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和亏损承担责任;3、服从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4、维护本公司利益,维护股东的团结,坚决反对和抵制不利团结的言行,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5、积极支持和参与本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本企业业
f务发展。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
力机构。股东会的权利如下:1、选举或罢免董事会、监事会;2、审查通过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方案
及其它会计报表;3、对公司增减股本、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4、确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5、修改公司章程;6、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7、审议股东提案;8、制定、通过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第十六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每年会计年度终结后二个月
内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股东会。第十七条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召开,董事长因特殊原
因不能履行该职,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第十八条股东会决议必须由代表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出席
并由出席股东股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第十九条股东会议应做好记录,会议的决议事项形成纪要,会议纪
录及纪要与股东的签名簿一并长期保存。第二十条股东、股东会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章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召开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或提出有关议案;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f3、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4、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定公司增、减股本和扩大股份范围的方案;6、拟订公司分立、合并、终止、清算方案;7、决定公司管理机构,聘任和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和解聘副总经理以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8、决定公司重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9、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11、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人,副董事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任期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纪要,由到会董事签名后保存。第二十三条董事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