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七天门业有限公司章程
年月日股东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吕永新、项皓、蓝青山、韦振上、廖庆坚等5方共同出资,设立广西七天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或者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广西七天门业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门类产品、整木家装产品、及此类产品的销售平台;受托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对不良资产的收购、整合、处置与管理;酒店管理信息;对高新科技产业、基础设施、建筑业、商业、制造业、农业、林业、旅游业、娱乐业、酒店业、教育业、能源也、路桥、房地产业、矿业、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的投资;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服装鞋帽、工艺品、珠宝首饰、仪器仪表、机电设备;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范围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f1、2、3、4、5、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方式货币货币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f(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第十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