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的12个月内。提取额度按照住房建筑面积×1200元确定。
5、大修自住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C级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提取时间截至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提取额度按照住房建筑面积×1200元确定。
6、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职工,另须提供产权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父母、子女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同一住址的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申
f明具结保证书或出生证明,下同)。
7、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并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及配偶须各留存不少于当前月缴存额12倍的缴存余额。
8、缴存职工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需额外提供购房资金来源凭证(包括刷卡POS单、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或流水交易记录、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或流水交易记录,下同)。
9、同一套自住住房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多次交易,原则上只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不同的购房职工再次申请提取,应在办理过户后3个月后提出申请,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缴纳3个月及以上该房屋水、电、燃气中任何一项凭证原件和购房资金来源凭证。
(二)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必须在还贷满12个月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的总额。借款人自然结清贷款的,申请提取时间须在结清贷款本息后3个月内。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职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近12个月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还贷明细记录单需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房屋坐落、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及贷款性质,如所列要素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加注缺项要素。如职工提供的还贷明细记录单不符合规范或无法提供借款合同的,应提供主贷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内,下同)作为补充申请材料。
(2)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出具的近12个月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借款合同;偿还异地公转商贴息贷款本息的,提供还款明细记录单、借款合同、公转商贴息贷款协议。
(3)偿还本市公转商贴息贷款本息的,提供委贷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