殊经营许可证。2、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新年检证明。3、税务登记证及最新年检证明。4、验资报告。5、近三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6、公司章程。7、贷款卡及最新年检证明。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在本社的开户证明。9、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10、借款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借款申请书》。11、借款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申请贷款或同意担保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12、有关交易合同、协议。13、营运计划及现金流量预测。14、本年度及最近月份的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15、诚信承诺书。16、其它有关资料。二借款人申请贷款属担保贷款的,担保单位除按第一项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f1、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2、抵(质)押物品清单和抵(质)押物的合法权属证明。3、其它有关资料。第十五条贷款调查。贷款社应安排至少2名客户经理对借
款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与非现场的尽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对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的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调查计划并确定调查内容;(二)做好沟通,与借款人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面谈;(三)实地察看借款人的经营场所、生产情况、设施状况,调查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四)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媒体、关联方、交易对手等调查借款人的有关情况;(五)在调查的基础上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及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等,对信贷业务进行风险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借款人是否出具书面文件承诺其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调查应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领导者素质及经营管理能力、法人代表及股东的资信状况等。
f(三)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经营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企业发展前景等;(四)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近三年来的经营情况,借款人现有的资产、负债、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并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情况。(五)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信用状况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偿还债务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