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
f第二十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侠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其内容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的主要内容
一评估机构名称
二委托单位名称
三评估资产的范围、名称和简单说明
四评估基准日期
五评估原则
六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评估方法和计价标准
八对具体资产评估的说明
九评估结论包括评估价值和有关文字说明
f十附件名称
十一评估起止日期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十二评估机构负责、评估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十三其他。
附件
一资产评估汇总表、明细表
二评估方法说明和计算过程
三与评估基准日有关的会计报表
四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被评估单位占有资产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其它与评估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资料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
f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第三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聚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从以下方面审核验证资产评估报告
一资产评估工作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有评估资格
三实际评估范围与规定评估范围是否一致被评估资产有无漏评和重评
四影响资产价值的因素是否考虑周全
五引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适当
六引用的资料、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可靠
七运用的评估方法是否科学
八评估价值是否合理
f九其它。
第三十三条资产评估报告凡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要求的应予以确认由负责审批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确认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做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
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资产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或与经济情形有关的当事人以及资产评估有关各方因评估问题发生纠纷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无效可以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仲裁。
第三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