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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本增资扩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年月日在中国上海市签订:甲方:XXXX光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1.证件号:住址:2.证件号:
住址:依下类推执行事务合伙人:
鉴于:甲方(以下简称“XXXX”或“标的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10年8月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其主营业务为MEMS传感芯片的设计和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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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币,下同),实收资本为万元。
乙方是标的公司的股东,其中:持股,持股。
甲方为促进公司发展,拟继续引入投资者并进行增资扩股;同
时,乙方均同意引进丁方作为标的公司的投资者。
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投资标的公司,成为标的公司的
股东。
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
协商一致,特订立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各方或协议各方指
原股东

实际控制人

投资方

标的公司

本协议

工作日

投资完成

过渡期

投资成本

后续股权融资

投资价格

甲方、乙方、丙方乙方乙方中的XX、XX丙方XXXX光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增资扩股协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以外的工作时间
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完成总额万元的出资义务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投资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投资之日的时间段
投资方向标的公司投资的金额,即为万元
投资方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再次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但以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的除外。投资方取得标的公司10%股权所对应的投资金额,即为1000万元
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应构成对本协议条款的
解释或理解。
二、投资前提
各方确认,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条件满足为
2
f前提,但投资方同意豁免一项或多项条件的除外:标的公司对其业务经营所必须的专利权均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
使用权。标的公司已经以书面形式向投资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标的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等。标的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本次
增资所必需的程序、通过相应的决议,取得了其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标的公司原股东已放弃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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