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
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具备相应的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三、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本部有关部门;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4公司总裁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2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f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
8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事项。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规定。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四、审计种类和方式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纪经济问题进行审计。
3专项审计。包括:
(1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2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廉洁奉公情况进行审计。
(3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五、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f1召开本公司、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4按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5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