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裁、董事会、监事会报告;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裁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
究有关人员责任;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六、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公司总裁批准组织实施。2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方式、时间。3实施审计。4编制审计报告。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公
司总裁批准,组织复议。7进行后续审计。
f第十四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公司总裁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2审计处理决定由公司总裁批准下达;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问题的延续与扩大。七、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5公司总裁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9其他应保存的资料。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八、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被审计单位、人员的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审计人员应向公司总裁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公司总裁提出各类处罚
f建议: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第二十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泄露公司秘密的。第二十一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