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药物使用量超常预警制度。每季度由药剂科向医院上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无特殊原因使用量突然增加的品种应调查原因,并进行合理性评价,并通报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四)医院应定期开展面向临床医师、药师、护师和检验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培训与教育,提高用药水平。(五)抗菌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f第四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十七条贯彻落实《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院长或主管院长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第十八条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自查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第十九条“印鉴卡”管理。药学部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辖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按要求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第二十条“专用病历”管理。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门诊病历患者,首次必须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采用凭处方给药方式,同时交还空安瓿或废贴(含用过的贴剂包装)。第二十一条专用保险柜和基数管理。药库、各调剂部门及需要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科室贮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库(柜)、专人负责,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需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患者、使用医生等信息记录。各部门领用时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确认,人员变更时,须办理相应变更手续。第二十二条采购与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
f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二十三条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全部贮存于专用库(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钥匙指定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管人员和药品保管员保管。
第二十四条调剂部门药品使用管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