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文件
宁大校发〔2014〕41号
关于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4〕5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一)申报高教系列副教授、教授职称,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等次须达到合格以上。(二)在晋升副教授时35岁以下的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晋升教授时40岁以下的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三)加强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审制度衔接。根据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关于“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该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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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考试,并把取得执业资格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规定,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的专业(详见人事处网页下载区),可比照认定为相应任职资格,不再另行发放职称证书。对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满5年,且符合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91号)规定的高级评审条件,可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四)扎实做好以考代评系列职称工作。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和经济、审计、会计、统计、翻译、卫生、出版7个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且达到高一级的评审条件后,可申报本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五)对长期在一线工作并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资格条件限制,提交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书面材料,经同级政府(区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报告后,按职称评审程序申报。(六)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两年内首次申报职称可不受原有职称、任职年限、继续教育、计算机能力应用和职称外语等条件的限制。按程序向相应系列评审会提交申报材料,评审会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根据其在国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识水平以及取得的学历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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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七)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已取得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评审的职称,经核实无误后予以认可;未取得职称,且原从事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内,首次申报职称可不受继续教育、计算机能力应用和职称外语等条件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