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和部门,除紧急情况外,在报告重大事项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书面报告经报告人签字后呈报公司总经理。紧急情况下,各部门(车间)可以不履行签字程序先行上报。各部门及下属车间原则上通过上一级主管上报,但紧急情况下或下属车间和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第八条报告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已报告的重大事项出现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履行持续报告义务。司领导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承担赔偿责任。不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未按本制度规定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报告的事项;(二)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隐瞒、虚假陈述或存在引人误解之处;(三)拒绝答复公司总经理对相关问题的问询;(四)其他不适当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情形。
f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制度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限公司xx年1月1日德建发xx100号德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委员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现将《德州市建设委员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建设重大事项报告通知1德州市建设委员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建委系统内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建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第二章报告事项第四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f(一)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等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市级以上重要会议精神。2.省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决策及有关工作部署。3.市以上领导关于本单位(本科室)、本行业(领域)工作的批示、指示。(二)重要工作事项4.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5.半年和年度和工作目标。6.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三)安全、质量、信访、稳定7.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8.进京、到省、到市、来建委上访和潜在的上访事件。9.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四)外出学习考察、出guo出境10.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