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牢
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9月25日
可编辑修改
f。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事故的隐患。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四、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五、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
可编辑修改
f。
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六、由公司安监科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