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精选多篇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确保生产经营信息及时、有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严格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第三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报告人。第四条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总经理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证明真实、准确,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予以报告:(一)应收账款或存货较上年同比增减10以上;(二)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产品市场价格,与上年同比或与之前3个月相比波动超过5;(三)占采购额10以上的原材料或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产品的原材料价格,与上年同比或与之前3个月相比波动超过10;(四)单一品种、规格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材料)1积压时间超过1年且账面价值超过5万元;
f(五)单一客户发货金额超过授信额度50且超过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
(六)因产品质量事故或发货失误等经营行为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
(七)政策及产业部安全环保状况出现变化;(八)生产过程中发酵水平、提取收率等指标较正常水平出现10波动以上;(九)出现设备非正常停产;(十)因设备检修、生产产品品种轮换等原因出现设备正常停产,应提前2周报告;(十一)产品质量不合格;(十二)产品检测工作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影响;(十三)不按照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操作规程,妨碍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有损产品品牌形象;(十四)重要或核心技术出现泄露;(十五)重要技术或工艺取得突破;(十六)项目开发过程中及产业化实施时出现任何异常问题;(十七)财务出现票据丢失、账款不符等;(十八)单项费用发生额超过预算;(十九)同一个部门一个月内连续两人提出辞职;(二十)发生仲裁、法律纠纷事项;(二十一)被国家行政或司法部门调查;
f(二十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第六条发生第五条(一)至(四)款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当月月度终了10日内报告;(五)至(更多内容首页:九)与(十一)至(二十一)款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1日内报告;(二十二)款事项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报告。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