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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涉农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内容摘要】当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问题较为严重,但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在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具体适用法律时往往出现不同的认识增加了查处的难度。本文从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具体范围和农村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行为的定性两个方面着手,试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涉农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关键词】涉农职务犯罪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协助人民
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行为定性【正文】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党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的进一步落实,下拨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越来越多,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也屡屡发生,自2005年至今,我院就查处此类案件5件5人。涉农职务犯罪严重干扰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群众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从我院近年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涉案主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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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要是村主任、村支部书记、村会计这三类人。主要原因是村里的大部分权力都把持在村主任、村支书和会计手中。村里的重要事务一般都是他们说了算甚至是某个村领导个人说了算。村里的重要事务根本就得不到民主监督或制约。犯罪手段和形式主要表现为收款不人帐监守自盗涂改帐目、单据虚报冒领公款私存获取利息。案件类型多为贪污、挪用型犯罪,对象主要涉及国家对土地、林业等自然资源的补偿款。然而,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对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主体、涉农职务犯罪的对象、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行为性质、是否能够成渎职罪等法律适用问题,由于各部门或者各司法工作人员观点各不尽一致,导致该类案件在刑事法律实务和刑事法学研究中一直长期存在争议。虽然在《刑法》规定基础上,全国人大和两院为在司法实践中统一认识,也曾分别就此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但实践中争议与分歧依旧非常激烈,导致在处理上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如何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使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更加清晰,更具有可操作性,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职务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在97年《刑法》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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