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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守则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企业是指中山市港口镇佳丰塑胶制品厂;员工是指中山市港口镇佳丰塑胶制品厂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3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4条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第5条企业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6条员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7条员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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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第9条企业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0条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企业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3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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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企业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5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