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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竣工验
收备案。
□五、项目经理暂代证原件。
注:1、以上文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除外)应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
用表》的格式(粤建管字2003120号)并按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其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东莞
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合同价款拨付情况说明、工程质量保修书
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以上文件应按《东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档案册》(东建2004]72号)和《关于加
强我市工程施工技术档案文件管理的通知》(东建[20062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装订;
3、备案表及备案文件内容严禁涂改;
4、所提供的备案文件要求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复印单位公章,除施工许可证外应提供原件核对
后退回。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建设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大楼受理机构:市建设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三)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三号窗口收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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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
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对资料齐全的,自收到之日由市建设局出具《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证书》在《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加盖备案章后退
回一份并退回项目经理证。
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即时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发现申请人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市建设局在
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建设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
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注申请单位对项目备案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即到即办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相关表格下载)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市场科电话:22671660
机构和电话
受理投诉机构:市建设局办公室电话: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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