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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1事项名称1事项名称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颁发的证件:由市建设局签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一式六份)证件有效期:无日常管理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4月7日施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三、《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建办建[2000]18号)“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格式,现将表格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此格式统一印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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