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有涉外、中央及省级新闻媒体参加的,须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各地各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对外披露信息时,必须统一事实、统一数据、统一口径、统一出口。
第二十六条各地各部门在成功处置一、二级网络舆情后,要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反思,对下阶段舆情走势进行分析研判,并将总结报告存入案例库,为应对未来的网络舆情提供指导和借鉴。
第二十七条主动建立与上级主流媒体和重要网站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上级媒体资源,进行舆情发现、研判处置和引导等多个环节的合作,做到有效应对舆情。
第四章考评第二十八条将因网络舆情处置不力,或不按要求开展舆情引导,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信息,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发布和泄露信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处理,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九条考评工作由市网管办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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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府督查室进行。考评细则由市网管办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另行制定。每年对考核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各地各部门参照此细则制定本地方、本部门网络舆情处置细则,并报市网管办备案。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市网管办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属内部管理细则,对相关内容务必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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