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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网上舆情,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仙桃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中办发【2008】2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舆论引导流程的暂行规定》(鄂宣发【2010】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中的网络舆情是指通过新闻报道、新闻爆料、论坛、博客、播客、微博、微信、QQ群等互联网形式,反映出来的涉及仙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重大事件的言论和观点信息,以及可能或已经对仙桃形象、政府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和负面言论。
第二章舆情分类第三条根据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和发展态势,将舆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舆情、二级(严重)舆情、三级(一般)
f舆情。一级舆情是指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有可能形成重大网络热点事件的苗头性舆情,或本属二级舆情,因处置不当,导致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的网络舆情。如中央级媒体关注或报道、国内大型门户网站刊发后引起和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涉仙舆情。二级舆情是指网上影响较大、可能会引发网络热点事件的舆情,或本属三级舆情,因处置不当,导致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的网络舆情。如省内媒体关注或报道、荆楚网及市内主要网站刊发的容易引起关注和需要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民生诉求等方面的涉仙舆情。三级舆情是指市内网站的一般爆料、投诉、普通民生诉求等方面需要及时解决的网络舆情。
第四条舆情级别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网管办确定。
第三章舆情处置第一节责任主体及分工第五条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网络舆情处置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要亲自处置。分管领导(网络发言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处置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网络舆情。市委宣传部、市网管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涉事地方和部门分管领导(网络发言人)负责协调、指导本地本部门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第六条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网络舆情工作并担任网络发言人,至少配备一名政治素质高、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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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任心强、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担任网络舆情管理员,武装多名高素质网络评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