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法总体的认知是必要的。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由国家制定的对一定的经济关系加以规制或调控并使之形成新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上述概念的内涵有以下要素构成:环境要素、功能要素、形式要素、关系要素。(一)环境要素环境要素也即设定法律概念的预设前提。在上述经济法的概念中,经济法的环境要素是“在一国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只有在这一语境下,才能谈经济法这一概念。这是一种对一国国民经济运行的整体加以观察,信奉“整体主义”哲学观,运用“整体主义”方法论,对社会经济加以认知,并上升为法律调整的理论。(二)功能要素功能要素,也即法律的宗旨根本目的。在上述经济法的概念中,功能要素为“保障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所谓协调,是指社会经济内部各种结构和比例关系大致均衡;所谓有序,是避免出现经济停滞、过速增长或大起大落。(三)形式要素形式要素即法的基本渊源。经济法系由国家制定的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体现出很强的国家意志性,基本渊源表现为由有权之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法令、法律解释等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而社会风俗、习惯、商业惯例等直接为民商法的渊源,也可能为经济法所认可,但不直接为经济法的渊源。(四)关系要素关系要素即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调整后形成的法律关系。这是经济法概念内涵的核心。经济法调整这样的社会关系:即需要由国家加以规制或调控的一定的经济关系。在国家对一定的经济关系加以规制或调控后,就形成了新型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一般理论(一)法调整对象的一般理论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社会关系就是在这一复杂的有机体中人与人的相互关联。社会关系是社会秩序的基本内容,维持社会关系的基本平衡与稳定,就是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分不同类别,社会关系不仅直接决定了法律的产生,而且在不断发展的人类社会中,社会关系本身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并决定了不同法律部门的形成及其内容与调整方法。如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一般理论
f1、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意义(1)理论意义经济法调整对象是产生新的法学认识成果的基本材料;是建构经济法学科体系的需要;是法学学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