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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的运作基本依靠国家政策和行政指挥,以控权法为特征的公法也缺乏生存的空间。2、现俄罗斯经济法的现状
90年代初,前苏联解体。俄罗斯走上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道路,为调整变化了的社会关系制定了民法典。同时,为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国家加强了有关金融领域的法律监管;为防止市场失灵,应对新的纠纷和冲突,制定了体现国家“有形之手”对市场规制的环境保护法、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并且在1995年颁布了竞争法(全称《关于竞争和在商品市场中限制垄断活动的法律》),设置了专门的机构联邦反垄断局。(二)东欧国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
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如匈牙利、保加利亚、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等二战之后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为消除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政府纷纷采用直接控制的方式发展本国的经济。与此相适应,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有制的实现,以及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之间计划合同的履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前捷克斯洛伐克于1964年颁布了世界上唯一一部经济法典,全称《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2、东欧国家经济法的现状
随着东欧巨变,这些国家走上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道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采取经济放任政策,国家仍负有宏观调控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职责。体现在法律方面,1990年匈牙利颁布了《禁止不正当竞争法》及同年波兰颁布了《反垄断法》,这些就是很好的例证。三、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中华民国时期的经济法
f1、1949年之前的经济法国民党政府执政期间,在法律等方面仿习德日两国,经济法的立法也不例
外。二十世纪20年代末至40年代,颁行了大量国家干预、管制社会经济的法律,只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法律并未全面实施。2、台湾地区的经济法(1949年至今)
国民党政府到台湾后,延用了在大陆时期制定的法律。初期,为休养生息,并未过多干预经济活动,而是鼓励私人投资兴办实业,尊重民间交易习惯,积极吸引外资,经济逐步进入快速发展轨道。80年代以来,为加快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支持岛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台湾政府颁布及完善了一系列与对外贸易有关的法规;同时,为使经济持续良性发展,实施了有关资源和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律,特别是出台了公平交易法和贸易法等典型的经济法。(二)新中国的经济法1、改革开放前的经济法(1949年197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大量的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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