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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次数少于规定量的60%。
f6.教学管理部门审查不严格,给不应该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发相应的证书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证书。7.各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8.教室、实验室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延迟学生上课15分钟以内。9.着装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对学生职业行为的规范化培养造成影响。10.教室内无粉笔、黑板擦供应,无法正常上课;机房电脑故障率超过5%而未及时(超过24小时)维修;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超过24小时)维修影响正常教学每学期累积3次以上;上下课铃声不响或响铃时间正负误差超过3分钟;教室内黑板、灯管等损坏,影响正常教学,报修后两个工作日未修复;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很差,未按规定进行清扫。11.学生成绩统分、登录有错误,经学生申请查阅后必须更改。12.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教学内容达学期授课计划的15或变更教学进程达学期授课计划的1513.由于工作失误或工作拖拉,一个及以上教学班级开课一周后两周内缺教材。14.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其他行为。二、教学事故的处理1.出现教学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并明确列出事故原因和直接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的名义代替,《教学事故登记表》应于事故发生后一周内报送教务处。
f2.由教务处、系部处室共同对重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调查认定,并提出初步的认定意见报主管院长核定。3.主管院长核定后,由教务处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并会同人事处对重大教学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校内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或额定课时津贴300元、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处分,并且当事人的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本单位内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或额定课时津贴100元、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处分,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4.对学校声誉造成较大的恶劣影响、对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由院办公会议研究,可以给予相应行政处分。5.教学事故责任人若对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不同意见,可于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两周内,向院督导委员会提出申诉,督导委员会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系部处室负责人联合复查,最终报主管校领导裁定。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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