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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和教学异常事件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学院教学正常秩序,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依据《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在建立预防机制,引导教职员工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尽量避免教学事故发生,形成有序、和谐的教学工作氛围。第3条教学事故和教学异常事件的认定和处理要规范程序,充分调查,依据事实,客观公正。第4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含留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教学事故和教学异常事件的认定第1条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等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程,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及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过错,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教学质量,均可认定为教学事故或教学异常事件。第2条按照学校规定,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包括教学管理、教学活动和教学保障等方面。视情节及后果的不同,教学事故分为三级: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和重大教学事故(Ⅰ级)。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依据学校规定办理。第3条对未达到学校教学事故认定条件但已经引起学院教学管理、教学活动和教学保障异常的事件,由学院认定为教学异常事件。对教学异常事件的认定和处理由学院负责。第4条教学事故和教学异常事件认定工作流程:(1)当学院收到知情部门或人员的投诉、举报,相关部门或当事人的主动报告,以及各类教学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通报等事件时,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学院教学督导组和教学事故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查工作组,受理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形成初步认定意见建议,并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2)对符合学校教学事故认定条件的事件,由分管院领导填写《大学教学异常情况调查表》和学院初步认定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受理部门。(3)对未达到学校教学事故认定条件但已经引起学院教学管理、教学活动和教学保障异常的事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做出认定结论。
第三章教学事故和教学异常事件的处理第1条教学事故和教学异常事件的处理:(1)Ⅰ级和Ⅱ级教学事故,按照学校规定处理。(2)Ⅲ级教学事故,按照学校要求,在学院范围内予以事故通报,并限期改正。(3)教学异常事件,学院责成事件责任部门在本部门内予以通报,并限期改正。第2条教学事故和教学异常事件所在部门和个人出现以下情况,学院将从重处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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