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预防和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事故的定义、级别1、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人员(含任课教师、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2、教学事故涉及范围: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材及教学保障等环节。3、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二、教学事故的分级认定(一)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1、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2、教学人员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8课时及以上。3、教师随意删减由教研室审定的课程大纲、压缩或拖延教学进度,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80。4、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受伤,造成恶劣影响。5、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私自改变任教课程或改用教材。6、选择使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教材,又未及时作处理。7、命题人员及涉密教职工在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露考试内容,并造成严重后果。8、因命题人员不认真,考试试卷中有20以上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9、教师不按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卷面成绩达20分以上。10因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场20及以上考生作弊。11、教师或管理人员丢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毕业论文、实习任务书等,并造成严重后果。
f12、因实验课实训课材料供应严重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13、违反规定,给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或出具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14、图书馆内使用明火,违章操作电器等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图书资料和设备严重损失。(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