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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性质及渊源(表现形式)
1性质○1民法是私法(中国不承认公私法的划分):公私法的划分最早产生于古罗马的乌尔比安;公私法的划分标准:利益说:调整公共、私人利益
隶属说(意思说):调整的主体是否隶属平等主体说:法律参加主体是否有国家○2民法是市场经济的法:民法是市场经济法律调控的基本法,与市场经济发展相联系○3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伴随西方社会化和国家分离的社会状态○4民法是权利法(最根本的特点)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民法以权利为核心2渊源○1宪法○2民事法律(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3国务院颁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民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民事法律)○4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针对民
f事的司法解释)○5地方性民事规范和行政规章○6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五.民法的适用范围(效力范围)
1时间的适用范围○1生效时间:现《民法通则》于1987年1月1日起生效○2失效时间:明令废止;有冲突时以新法为主或选择性适用2空间的适用范围○1域内效力:主权范围内,如中国对所管辖的全部领域具有法律效力○2域外效力3对人的适用范围○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例外:居住在中国境内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使节及其家属、随从,来访外国首
脑及其随从;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不享有中国人特定享有的权利;居留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适用所在国的民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全部民事法制体系)
一平等原则
1被视为民法的首要基本原则2基本体现:当事人参与法律关系的地位的平等;双方当事人适用规则的平等;权利受侵害时,
其保护力度的平等3只在中国民法条文中体现,其他国家认定其为公理性原则,无需规定
二.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1传统民法发展而来2内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双方当事人在意识一致后可依据其意志行使其民事活动(在非自愿情
况下产生的视为无效)3法律许可,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公平原则(将价值理念引入民法领域)
1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2主要目的:尽可能接近实质正义;
主要宗旨:在于对失去平衡的利益加以调控,不在于惩罚过错3含义:利益均衡4适用条件:有损害的事实发生;损坏后果严重;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此情形法律
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形
四.诚实信用原则(最重要、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帝王条款)
五.公序良俗原则公共利益原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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