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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我国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行为采取了概括性的规定,诸多问题未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在进行探讨研究,以便进一步完善该制度。1夫妻财产约定订立、生效时间不够明确关于婚姻当事人可以在什么时候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婚前、结婚时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国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婚时或者是婚姻关存续期间。同时,对于订立好的夫妻财产约定,应该从什么时候发生效力,我国的法律也没有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的订立、生效时间,对夫妻财产约定效力的鉴定产生一定的困难,不利于诉讼的进行以及夫妻财产纠纷的解决。2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内容的规定不够完善对夫妻财产约定内容是否受限制,立法模棱两可,民法学界不少学者认为新婚姻法第19条第1款对夫妻财产约定内容的立法陈述是选择了一种封闭式立法模式,认为其已明确地提出三种夫妻财产制度即一般共同制、分别财产制、限定共同制供婚姻当事人选择约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夫妻财产约定才有效,夫妻财产约定若以法律明文允许以外的夫妻财产制为对象,财产约定无效,当事人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而法律实务界普遍认为,目前的夫妻财产约定制立法仍然是一种开放式立法模式,婚姻当事人仍然可以对其财产约定内容进行自由选择,只要不违法,不损害公共利益、公序良俗,该约定就应认定为有效。对同一法条、同一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在理解上出现了严重的分歧,而立法对此没有作出进一步明确的界定,长期下去,在实践操作中势必将带来很大的麻烦③。另外,《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约定财产的内容仅限为婚前或婚后财产的所有权,而没有规定可以对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进行约定。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何行使的约定。例如,夫妻双方约定,男方工资收入用于购置家电、家具等大件用品,女方工资用于购买粮油副食品等生活消耗物,所有权仍为共同共有。显然,这类约定有利于方便夫妻家庭
①王菲.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12:115②姬新江.论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J.政法学刊,20046:51③钱飞,朱军平.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完善之探析J.科教文汇,20078:152.
f生活。在夫妻婚姻财产关系中共同的生活产生了夫妻对于他方所有财产或共同财产的不同需要。为了充分尊重夫妻约定财产的意愿立法应允许夫妻对夫妻财产的管理、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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