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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城小字〔2012〕10号
关于印发《城关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
通知
各处室、年级组:
现将《城关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予以下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城关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通知
抄送:班子成员。
静宁县城关小学
2012年3月15日印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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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城关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2012年3月重新修订,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为做好我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静宁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静政办发〔2009〕182号)和《静宁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静教人〔2009〕82号)文件精神,结合《城关小学评比性考核办法》、《城关小学年度考核办法》及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结合起来,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激发教师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创造力,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发展。二、基本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表现放在首位,注重学校全面发展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讲求实效、力戒繁琐。三、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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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所有在册正式教职工。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一)教职工绩效考核教职工绩效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包括思想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考核五项内容共计100分,其中思想道德10分,专业水平10分工作表现35分,工作业绩40分,社会评价5分。1.思想道德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思想情况、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情况以及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方面的自觉学习情况。采用考核领导小组量分和校内教师民主测评的方式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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