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观实际上蕴含了深刻的哲学思辨,蕴藏着
人类早期文明时人类对自身、对自身之外的自然界的看法,
这是一种西方人民不同于东方天地合一思维的二分法、二元
对立式的思维方式。在古希腊人眼里,这种宇宙秩序又是神
的意志规定下的,是神创造了宇宙万物,因此,古希腊的宇宙
秩序就是神定下的秩序,是神的意志,不能违背。赫希俄德在
f《神谱》中就说:也是一部宇宙起
“希腊的起源就是一部神谱,
源论”。3p19古希腊人虽畏惧神灵的力量,可作为最早进入文
明阶段的人类,他们有自主意识,已经从生活中认识到人的
一些具体力量,并开始学习增长这种自我意识。于是,古希腊
f人的秩序观老早就包含了后期德尔斐神殿警言上的两项内容,即既要认识自我,又要自制。这也就是说在人类的生存发展史上,正是社会秩序和人的意志构成了人类悲剧命运的悲剧性冲突,人的意志冲破这种社会秩序,社会就会变革,而没能冲破,这个发出该动作的主体的人就会遭遇到以失败或死亡为代价的悲剧性的命运。
人类的命运与社会秩序相辅相成,破坏秩序必将带给人类悲剧性的命运,遵循它则相应地保障人们生活的安定。这其中到底应当遵循还是破坏,为什么有人遵循,有人破坏,最关键因素就是人类的自我意识。
毋庸置疑,自人类问世以来,作为个体的人就具有多重属性:社会性、个体性、自然性、群体性、家庭性。具有个体性属性的自我意识在碰到令他难以接受的社会秩序的时候,必然会与作为社会性的群体意识公众意识相抗争,抗争不成功就会形成个体的毁灭,造成悲剧命运。那么,破坏秩序的行为一定是恶吗?社会秩序一定不能被破坏吗?非也。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指出了对人性善恶的看法和社会秩序的阶段性特征,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他指出,人的善恶是人的社会群
f体性的表现,是个体在群体中行为自觉的一种形式。然而,并非一味地遵守社会群体性就高明,因为以伦理法则为表象的社会秩序本身就有群体性或阶段性特征,是动态变化的,该变化原因在于伦理内部秩序的矛盾斗争,表现为善与恶的冲突和相互否定,正是通过这种冲突,伦理观
念才被推动向更高形态发展。这也就是说,具有群体性特征的社会秩序本身就可能是矛盾的甚至落后的,可能极大地约束了人的自由发展,而只有当人类文明还很愚昧的情况下,在无法意识到社会秩序对人类自身的自由意志的这种压制的情况下,才可能去维护保持这些落后的社会秩序,7p53而一旦人的自我意识上升到一定的高度,他们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