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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的涉税政策1、企业所得税一居民企业1、一般性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四、……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
f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二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问题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的规定进行处理。2、特殊性税务处理①股权收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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