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岗位责任制。各级机关要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机关内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分工,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做到职责分明,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服务承诺制。各级机关特别是“窗口”单位要实行承诺服务,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服务事项、内容、程序、标准、依据以及监督办法等向社会公开,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承诺的内容要反映本部门业务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所作的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三)限时办结制。各级机关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对其职能范围内的管理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凡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办理时限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时限,作出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事项,也要及时办理、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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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首问责任制。接待群众来访或办理有关事务时,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应耐心详细地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不得相互推诿、态度生硬,必要时要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五)AB岗工作制。各级机关要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的AB岗工作制度。即当A角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承担该项工作时,由B角接替完成该项工作,并切实负起责任。A、B岗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空岗、缺位。凡面向社会、基层的窗口单位,其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事项的相关岗位必须实行AB岗工作制。有必要的单位要推行全员AB岗工作制。各单位的AB岗设置情况要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审批中心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
(六)失职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发生违反作风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领导对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不重视,制度不落实,单位发生作风和效能问题,给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