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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团委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为提高本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办事效率,提升诚信程度和社会形象,制定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按照岗位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岗位责任,完成工作任务的一项制度。
二、岗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规定:1、保证岗位工作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工;2、保持良好的工作精神状态,语言文明,举止大方,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3、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工作快捷高效,严禁擅离工作岗位、聊天、玩游戏(含网上聊天、游戏)或办私事;4、文明优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使用普通话,实行接待“三声制”,严禁吃拿卡要;5、服从组织安排、听从组织调动、服从大局。对违反本制度者,除对照《五条禁令及违令处理办法》给予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戒免谈话、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岗位津贴、取消评优评奖资格、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辞退等处理,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调动等组织纪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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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响大局,影响工作,影响本部门形象的,属领导干部的,按一般工作人员使用,属一般工作人员的,做待岗处理。
首接责任制
一、“首接责任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到我单位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接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释、或交主办人员办理的一项制度。
二、首接人要热情接待、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首接人的责任:1、属于接接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2、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接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3、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之外的,首接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接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5、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接人应及时引转到主席办公室或告诉其举报电话、联系人等,并对投诉人和投诉事项保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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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办公室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四、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
岗位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来本部门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按规定口头或文字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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