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姜颖)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是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又有区别的三种不同的合同。但在理论上还缺少对这三种不同合同的界定和认识立法只在劳动法中对劳动合同进行了规定而对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却没有任何法律加以规定导致实践中三种合同的混淆。因此正确认识三种合同的不同特点及其本质对于厘清理论上的认识和指导实践都有重要的意义。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我们前面已有论述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规定在劳动法中。对于劳务合同及其定义目前我国很少有教科书和著作述及立法中也没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劳务合同的运用及争议却十分普遍。由于在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特性作明确的界定导致实践中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界限难以划分,出现很多劳动合同纠纷却按照劳务合同处理的现象使适用的法律、处理的程序以及处理的结果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明确两种合同的界限并加以区别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问题。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达成的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劳务给付为标的的合同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合同,如合伙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的分类第二类以劳动为标的合同类型为劳务合同具体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①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相似之处在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都是以劳动体现合同的内容接受劳动的一方应向提供劳动的一方支付劳动报酬。但这两种在很多方面仍存在诸多的不同主要表现在:1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建立的是民事关系。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在性质、适用法律、调整模式以及立法宗旨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2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即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成为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中成为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