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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及企业特点,伤害程度的界定如下:1、轻微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低于7日的失能伤害。2、轻伤:损失工作日高于7日且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或者急性工业中毒不留任何后遗症的。3、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者急性工业中毒病留有后遗症的。4、死亡第三条事故分类及责任1、生产事故: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因非外力原因导致的停产称为生产事故;生产事故由车间内人员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导致的,由违章指挥人员或违章操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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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员负主要责任,分厂、车间负管理责任;由公司职能部门违章指挥导致的,由指挥人员负主要责任,该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
2、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等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或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设备故障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因操作失误或违章、维护巡检不到位而导致的,由操作(运行)人员或巡检人员负主要责任,分厂、设备管理部或电仪部负管理责任。
3、工伤事故: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工伤事故的界定依据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工伤事故因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导致的,由指挥人员或操作人员负主要责任,所属部门负管理责任,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由分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管理责任。上下班途中和因公出差而造成的人员伤亡,根据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
4、火灾、火情事故:凡厂区内发生着火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着火能够及时控制,未造成财产较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燃烧现象为火情事故;此类事故根据火灾、火情事故的特点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监护不力、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5、爆炸事故:凡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此类事故根据事故特点,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监护不力、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6、交通事故:公司内车辆在厂区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厂内设施损坏,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车辆主管部门负管理责任。在厂外发生交通事故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本公司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