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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明德慎罚
西周时期统治者提出的法律指导思想。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强调将教化与刑法相结合。
2圜土之治
西周时期的一种刑罚,中国有期徒刑的开端。具体指令犯罪的人在狱中劳作,进行改造、不让他们佩戴成年人的正常冠带,以示耻辱。
3嘉石之治
西周时期的一种刑罚。具体指让罪行轻微的犯人束缚手脚,坐于“嘉石”一定时日,使其思过悔改,然后交给司空,在司空的监督下进行一段时间的劳役,期满后释放。
4五听
西周时期审判案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具体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5法律答问
秦代的一种法律形式。具体指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做的权威性解释,多采用问答的形式,是秦代律令条文的重要补充。
6廷行事
秦代的一种法律形式,即判案成例。
7城旦舂
秦代的一种刑罚,徒刑的一种。具体指男犯筑城,女犯舂米。
f8鬼薪白粲
秦代的一种刑罚,徒刑的一种。具体指男犯为祭祀鬼神伐薪,女犯为祭祀择米。
9春秋决狱
汉代的一种法律制度。具体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的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10秋冬行刑
汉代的一种行刑制度。具体指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春夏不执行死刑。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
11八议
三国两晋时期维护贵族官员的特权制度。具体指对八种权贵人物,包括“亲”(皇室宗室亲戚)、“故”(皇帝旧故)、“贤”(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政治、军事等方面有大才能者)、“功”(对国家有大功勋者)、“贵”(有一定级别的官员)、“勤”(为国家服务卓著有大勤劳者)、“宾”(前朝皇帝及后裔),在他们犯罪以后在审判上给予特殊照顾,官府不得专断。
12义绝
唐代的一种婚姻家庭制度。具体指夫或妻杀伤对方直系尊亲或旁系尊亲的行为,构成法律强制离婚的条件。
13三司推事
唐代的一种司法制度。具体指中央或地方发生特别重大案件时,往往交由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在京组成中央临时最高法庭,加以审理。
14出入人罪
唐代的一种法官责任追究制度。具体指指把有罪判为无罪或重罪判为轻罪;把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
f15编敕
宋代的一种立法形式和立法活动。具体指将过去历年以皇帝名义发布的诏令编纂而使其具有普遍效力的立法形式和立法活动。
16“四等人”制度
元代的一种法律制度。具体指在制度上,将蒙古人、色目人、汉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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