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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一)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是建设单位申报消防设计消防设计备案时所使用的文书。
(二)程序要求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还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三)制作要求本文书属单联式填充性文书,包括申报表和填表说明两部分。1、申报表。由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和工程项目申报内容基本信息组成。此联由建设单位根据申报工程的设计情况如实填写。(1)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填写;“建设单位”填写负责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单位名称并加盖行政公章,建设单位为个人时(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只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则填写个人姓名;申报日期以建设单位将申报资料收集并送达受理窗口当日日期;法定代表人:按照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填写;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按照项目立项批准单位出具的有效文件如实填写,或按照工商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实填写;计划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由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填写;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内容要按照各单位营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名称填写;工程使用性质部分
f则按照实际施工的类型和量勾选。(2)单体建筑基本情况一栏,项目涉及的建筑如果有多栋则需分别填
写,如果其中部分建筑结构、层数、高度、面积等信息一致,则可按一栏填报,如“XX区15栋”,该栏基本信息需按照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如实填写。储罐、堆场、建筑保温和装修工程涉及的表内内容必须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图如实填写,消防设施同样按照工程涉及的部分勾选,材料提交勾选栏按照建设单位自己提交的材料进行勾选,因工程类别不同则部分材料不需要提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以在尾栏进行填报。
2、填表说明。该部分规定了填表的注意事项、申报材料,以及采用的墨印和报表规格等。
(四)注意事项1、对不属于消防设计备案范围的申报项目移送设计审核,受理窗口在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查时,如发现申报项目不属于消防设计备案的项目,则应将建设项目移交至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核,进入审核流程;2、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涉及多个施工、设计、监理方的,则一并填写申报,并提供相关资质和执照。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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