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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业大事记
1805年英国人在广州成立于仁保险公司,是中国最早的保险公司。1875年最早的华商保险公司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成立。1899年中国经营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中国永年人寿保险公司成立。1949年上海约有中外保险公司400余家,其中华商保险公司126家。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标志着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
1952年12月,外国保险公司在华的垄断地位彻底改变,种种特权被取消,业务来源锐减,至年底已全部自动申请停业,退出中国保险市场。
1958年10月,西安全国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
1959年起,国的国内保险业务除上海、哈尔滨等地继续维持了一段时间外,其他地方全部停办1959年9月,做出10年国有保险总结:共收入保险费162亿元,其中,财产险占9119%,人身险占881%,支付赔款共38亿元,拨付防灾费1300万元,积累保险基金4亿元,上缴国家财政5亿元。1968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决定海外业务对外的分保由民安保险公司办理,寿险业务由中国保险公司办理分保,港、澳、新等地区的保险业务下放到中国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管理。1972年4月1日起,恢复对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保险。1973年起,人保开办了来料加工、建筑工程安装、石油开采、钻井平台、油轮的油污及其他保险。1974年,人保开办国际航线的航空保险。
1978年保险复办。但是产、寿险合并。
1979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中国保险学会成立。
1981年12月3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作了原则规定成为制订相关法律的依据。
1982年简易人生保险开卖。
198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第一部财产保险合同方面的法规。
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1984年1月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监督和稽核。
1984年11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可用一部分保险准备金进行投资,并成立投资公司。
1985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第一部对保险企业管理的法律文件。
1986年10月,我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