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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注:权利人在自己的网站、主页发布催收公告不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为使义务人能处于法律拟制的可了解催收内容的状态,司法解释限制了公告的载体,权利人自办网站显然不符合该载体的条件。……当然,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注: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签收债权人催收欠款通知的行为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丧失的是民事经营能力,而非民事主体资格,因此,由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故其仍然可以对外从事相关法律行为,包括签收催收债权文书的行为。】
f【注:债权人不知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变更,向原法定代表人主张权利的,应视为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公司内部文件所作的规定不能对外对抗善意债权人。一般而言,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外部公示要件为工商登记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事项的变更,但义务人一直未在工商登记中对其进行变更的,权利人也有理由相信原法定代表人为债务人的合法法定代表人。】
【注:权利人向义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与义务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关联企业主张权利的,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在认定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时应尽可能做对债权人有利的解释,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的权利并未处于“睡眠”状态,而是积极主张权利的,则不应以失效已过为由使其权利丧失法律的保护。……(1)在我国长久以来存在着找领导、找上级解决问题的思维定式和做法,一般而言,义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与义务人之间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故由于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向其管理部门进行反映、请求解决问题、保护自己的权利的,如属于本解释第14、15条所规定的情形,则应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如果该主管部门将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转达给义务人的,应认定为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到达义务人,应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2)由于法定代表人为法人的代表机关,其行为即为法人行为,故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到达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认定为到达义务人,应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一条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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