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邮件已经到达义务人,除非义务人有证据证明邮寄人员的记载虚假。……举证责任分配中的近距离原则。】
【注:根据《电子签名法》第11条,我们认为,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的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应为诉讼时效的中断时间,为邮件的到达时间。】
【注:由于义务人所留邮件地址错误,导致权利人发送的邮件未实际到达义务人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该情形下,由于权利人对邮寄错误并无过错,而义务人对邮寄地址具有过错,权利人基于对义务人所留的错误的邮寄地址的合理信赖,认为根据该地址其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应当到达义务人,故应视同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到达义务人,这样规定可以避免义务人故意留虚假地址逃避债务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也符合过责相当的基本法理。……义务人变更地址未及时通知债权人,权利人仍依以往邮寄惯例,导致邮件未实际到达债务人,也应认定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应当到达义务人。】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注:不论贷款合同中是否约定贷款人有扣款的权利金融机构扣款抵债的行为均应认定为其主张权利的行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金融机构从债务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行为,实质为抵销行为。1法定抵销要件:①须
f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②须双方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③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④须双方债务均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⑤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约定抵销,不要求符合上述②③点。】
【注:本项是指对于未被抵销部分债权的诉讼时效。】【注:金融机构所能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前述金融机构转账传票底单与原始会计凭证以及向义务人发出扣款通知的证据,故尽管上述证据均为债权金融机构单方形成,但应推定其能证明金融机构划款的事实,除非债务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上述事实。】【注:本项所指扣划欠款的金融机构,应指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如果是作为非债权人的银行对义务人的账户内的款项进行扣划的,并不能引起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请求权时效中断,除非扣划银行系经债权人的授权。】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