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出可能的病原菌及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6、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7、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8、门诊处方抗菌药物的使用以单药为主,原则上不超过3天量,一般感染,抗菌药物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可考虑停药;严重感染及部分特殊感染,可根据疾病或病人病情,疗程适当延长。9、不同级别医师只能在同级别或同级别以下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最高只能二联用药,如果用高于自己级别的抗菌药物或联合用药或三联以上的,需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核通过并签名后方可使用。10、严密观察抗菌药物的毒副作用。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11、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期间应做好用药监测,遇有不良反应时应做好记录,并填表上报相关部门。
二、抗菌药物给药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原则
(一)给药方案的制定
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
因素:
1、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
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2、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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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3、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4、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尽量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5、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6、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应尽量避免,以防耐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