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是所有的知乎作者回答都构成作品?(是不是所有知乎作者回答都有著作权,都能进行维权?)不是!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规定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并可复制。简单来说就是“独”“创”“可复制”三个主要判断点。首先必须是独立创作,也就是源于知乎作者本人,而不是知乎作者抄袭而成的作品。显然有一部分高赞回答只是简单复制其他美术、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的内容,这并不能构成作品。若营销号传播这一类的回答,将不构成对回答者的侵权,至于侵谁的权此处不论。其次需要具有“创造性”(体现一定智力水平的创造),也就是说知乎回答不能是简单的智力创作,我国著作权既有英美法系的意味又有大陆法系(“创”的要求高)的意味,没有一个明确的点。但是,一般而言,知乎高赞回答中的那种一句话回答一般来说很难形成法律认可的作品。比如:什么是爱?爱一个人是什么感觉?的回答:腐生:好像突然有了软肋,也突然有了铠甲。可复制的这一点,对于知乎回答来说就不用考虑了。那么这些不构成作品的回答是不是说我们就可以不用经过作者授权转载了,自然不对。上面这个例子,其回答本身虽然不能构成作品,但回答结合提问者的提问综合来看,就具有特别的意味了,不过这只是从事实角度来谈的意味。从法律角度来看,其仍然很难认定为具有著作权的作品。但是,本着一颗传递知识传播乐趣的心态进行转载的话,尊重作者应当时最基本的准则,获得授权是尊重的第一步。这是自媒体,个体文学滋生、发展的最好时代,如要长久的发展没有一个好的版权保护环境将会大大扼杀社会创作热情。法律本应是保护权益的底线,而社会环境对于个体创作的保护应当比法律来得更加严密我们认为就算那些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回答,转载也应当获得授权给予回答者合理报酬。
二、如何定性营销号的行为?
f《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显然,信息网络传播是一种交互的网络传播行为。不妨针对其构成要件对营销号未经授权转发知乎用户回答截图的行为进行分析:1该行为满足利用网络进行传播的要件2且以公开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3其上传至微博服务器,公众通过点击进入其微博主页可以在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微博的营销号转载应当界定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而若其未经作者授权,又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微博营销号是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