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帮扶工作站工作制度
惠民帮扶工作站工作职责
1、为办事群众提供各类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2、受理群众信访件,开展民情代诉工作。掌握群众上访和纠纷苗头,落实信访报告和纠纷排查制度。主动上门解决群众诉求,通过民情先了解、苗头先掌握、反映先行动、化解先进行,努力做到个访不出村(社区),群访不出乡镇。3、接受群众委托,到县便民服务中心、惠民帮扶中心代办有关事项。4、负责对县便民服务中心、惠民帮扶中心安排到惠民帮扶工作站办理的其他具体事项进行规范办理。5、负责做好办理事项的登记、上报和资料保存工作。
f惠民帮扶工作站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根据当地实际,惠民帮扶工作站代办员要定时在惠民帮扶工作点值班;值班时间之外,代办员也要随时随地受理和解决群众提出的要求,实行全天候服务。2、惠民帮扶工作站代办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便民服务工作的各项工作流程。3、为群众办理各项服务,态度要热情、用语要规范、工作要细致。4、群众来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手续、要求等。5、群众委托代办的事项,要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属于县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应当在承诺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和相关材料交给办事群众。6、惠民帮扶工作站实行代办制度,免费为办事群众提供代办服务,代办事项不得收取办事群众的任何报酬。
f“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对前来惠民帮扶工作站申办事项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等。
二、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三、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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