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利侵权判断专利侵权三问:一问:是否经过专利权人同意?二问:是否合理使用?三问:是否强制许可?结论:若三问回答皆为否,则构成侵权。(一)归责原则:无过错原则(二)专利侵权诉讼管辖与诉讼权利主体1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3专利权人可以起诉;独占许可的使用人可以单独起诉;排他许可的使用人在许可人不提出的情况下可单独提起诉讼。4诉讼期间提起无效申请的,诉讼不中止。例题:【2015年63题】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利技术的手机,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诉丙公司。法院受理该侵权纠纷后,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B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C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D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三)举证责任倒置: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四)侵权排除: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例题:【2013年18】甲公司开发了一种汽车节能环保技术,并依法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乙公司拟与甲公司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引进该技术,但在与甲公司协商谈判过程中,发现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乙公司的下列哪一做法不合法?A在该专利技术基础上继续开发新技术B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C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D无偿使用该技术(五)赔偿数额的确定(专利法65条)1确定次序:损失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1万100万)。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