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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在进行物业服务过程中,对物业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械进行日常维护和养护。对消防设施需要中修、大修等以及根据消防部门检查的整改意见需整改的,应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经业主大会同意,从维修基金中开支。
四、在辖区物业发生消防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协助消防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械完好和功能正常;相关人员能够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
f(四)设备风险防范物业本身及公共设备和设施的管理不善都可能造成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此项管理服务义务是物业管理单位主要的义务之一,同时因物业、公共设备的多样性和分布的分散性特点,随之而来产生了风险的频繁发生。概括地讲是辖区物业内不属于业主个人所有和承担管理责任的其他部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全体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物业本身及公共设备和设施的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工作内容。物业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管理以及维护方面隐患也是物业服务风险的主要方面。为防止上述风险,物业服务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与原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交接过程中,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交底和记录,了解以往曾出现的故障和隐患,各方进行书面确认,这些记录和情况作为以后防范风险的参考资料。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损坏和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责任和修复费用的承担主体。其次,在各方交接的过程中,向新的物业服务单位移交资料,是原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如果不履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2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应首先明确自己的服务责任范围,因其决定风险责任承担的范围。建筑物基本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业主自己入住的由业主自己维修和养护的范围,相应的责任和费用都由业主承担;如业主阳台放置的物品或者悬挂的物品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业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证明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由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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