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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公用部
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
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
专项维修资金。
f第十四条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3、在办理业主入住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用房;4、在办理业主入住后月内,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竣工总平面图;在办理业主入住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其他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六);5、在双方委派专业人员办理完相关资料、图纸的移交后日内,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6、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工程验收资料,并按照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7、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9、按时交纳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自有物业的服务费用;10、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公约》;11、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内
f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12、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区域具备以下条件:(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
满足使用要求;(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畅通,路灯
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3)停车场、垃圾桶、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
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应或正常使用;13、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甲方确定问题的解决办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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