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2、债权性质的流转。《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很明显这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实质上这种土地承包今年经营权的流转实际是土地承包合同的转让,是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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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法将其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包括承包合同的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4、对现行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的分析
按照《土地承包法》两种不同的承包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有:转让、出租、入股、转包、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的流转。在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文件提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则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无论是出租还是转包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均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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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过出租或转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方作为该土地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地位并未发生变化。转包和出租接包人及承租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