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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ⅩⅩ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展优质信贷市场,规范和促进我行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我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经营管理规范、经营收入稳定、现金流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宾馆酒店、SHOPPINGMALL(大型购物中心)、酒店式公寓、工业和仓储用房等物业形式。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我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借款人必须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产权清晰,已投入商业运营,并对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有独立的处置权。
第五条贷款用途。经营性物业贷款可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合
f理的资金需求,包括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负债性资金、超出项目资本金规定比例以上的资金及物业价值中的增值资金,物业在经营期间维护、改造、装修、招商等经营性资金,置换存量经营性物业贷款等,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用途,不得用于偿还银行存量不良贷款或违规贷款。
第三章贷款条件和申请资料
第六条贷款条件。(一)借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贷款证(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信用等级原则上在A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4所有者权益在8000万元(含)以上;5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经营业绩良好,综合实力较强;6拥有经营性物业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7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8同意与我行签订项目资金监管协议,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我行办理,接受我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
f9中国ⅩⅩ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经营性物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经营性物业应符合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或产业规划要求,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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