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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赔偿。因为施工质量问题或分包单位未按合同保修或维修,或分包单位维修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总承包方提出索赔,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由总承包方以分包单位的名义向发包方支付,具体办法为: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用户索赔时,属分包单位责任的,分包单位授权总承包方全权代表分包单位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总承包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总承包方负责知会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予以无条件承认并支付相应金额。
26总承包方开出《现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公函,如分包单位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总承包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扣除且分包单位无权对该费用提出异议。
27在维修过程中,总承包方将给予分包单位必要的协调配合。3保修作业管理31维修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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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工程质量保修书
311保修阶段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指定一个现场维修负责人及维修小组成员(每个工种不少于1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实施、配合客户服务中心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确认等工作。保修期的头六个月内,分包单位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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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分包单位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分包单位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总承包方无法联系到分包单位时,视为分包单位已收到总承包方传达之信息,分包单位承担迟延维修的法律责任。
313分包单位派出维修人员须由分包单位进行培训,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如总承包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分包单位在接到总承包方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每人次分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
314分包单位派至现场的维修人员必须到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手续,持证进出小区。人员若有变动分包单位应提前7日书面知会总承包方,在总承包方书面同意后补充办理出入证手续,同时原维修人员的出入证交还园区物业管理中心。
315分包单位维修人员应服从总承包方客户关系中心及监理的管理、服从用户的监督,着装整洁、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用户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每次分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
316每一用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并不得在发包方家中大声喧哗、哼小调、开玩笑、看书、看报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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