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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总包方(全称):XX建筑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分包方(全称):XX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保修书
总承包方与分包单位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在青岛市市南区(以下简称协议签订地)对青岛万象城公寓室内7层实楼样板精装修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1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总承包方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二年。
12分包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3凡属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分包单位维修造成发包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分包单位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分包单位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分包单位施工的,分包单位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4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
15属于总承包方的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责任方承担,不在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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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修范围内。
工程质量保修书
16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保修期限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相应顺延。
2质量保修责任
21分包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总承包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房屋使用说明,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分包单位负责保修。
2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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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工程质量保修书
23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发包方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总承包方的损失均由分包单位承担。分包单位授权总承包方全权代表分包单位与相关发包方进行谈判,分包单位应在总承包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总承包方支付,否则总承包方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分包单位在总承包方限定的期限内补充保修金。
2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单位实施保修。
25赔偿责任:由于分包单位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总承包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连带损失,由分包单位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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